??資陽市司法局
關于公開征求《資陽市天府國際藝術城建設與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及解讀
為了進一步增強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質量,現將資陽市臨空經濟區管委會草擬的《資陽市天府國際藝術城建設與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對草案征求意見稿如有修改意見,可以于2023年3月24日18:00前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
一、通過信函郵寄至資陽市雁江區松濤鎮天臺路368號3樓323室資陽市司法局收,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見”字樣。
二、電子郵件發至:479956189@qq.com。
附件:1.資陽市天府國際藝術城建設與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附件:2.關于《資陽市天府國際藝術城建設與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資陽市司法局
2023年2月21日
附件1
資陽市天府國際藝術城建設與管理條例(暫定名)(草案征求意見稿)
目 ??錄
第一章??總 ?則
第二章??規 ?劃
第三章??生態環境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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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依據】為了規范資陽市天府國際藝術城(以下簡稱天府國際藝術城)規劃、建設與管理,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加強天府國際藝術城自然山水格局保護,打造山水林田湖與天府國際藝術城共生共榮、自然和諧的共同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資陽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條例適用于天府國際藝術城的規劃、建設、管理、保護等活動。
第三條??【概念界定】天府國際藝術城由核心控制區、協調控制區構成,核心控制區四至界限東經104°33′48″至104°34′55″,北緯30°8′54″至30°9′34″,協調控制區四至界限東經104°33′18″至104°34′59″,北緯30°8′38″至30°9′54″,總面積約4.1平方公里。實行分區管理、分類保護。具體范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劃定、公布。
第四條??【管理原則】天府國際藝術城建設與管理應當體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理念,突出資陽城市特色,遵循生態優先、科學規劃、合理建設、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五條??【政府及其部門職責】資陽市人民政府、資陽市臨空經濟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天府國際藝術城建設與管理工作,建立天府國際藝術城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處理天府國際藝術城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對嚴重失職、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責問責。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天府國際藝術城的相關規劃和城市設計,明確天府國際藝術城范圍內的建設用地規模和建設用地范圍,對天府國際藝術城內的土地、山體形態、森林、濕地、野生保護動物等資源和相關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負責天府國際藝術城公共區域的市容秩序維護,對城管執法權限內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發展改革、教育和體育、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文化廣電旅游、應急管理、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工作。
天府國際藝術城區域所在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天府國際藝術城進行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制止違反本條例的違法行為,并報告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主管部門。
第六條??【公眾參與制度】資陽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制度,積極引導、鼓勵和支持社會公眾參與監督和管理。
對天府國際藝術城建設和管理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章 ?規??劃
第七條??【城市景觀風貌規劃設計】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分區管理、分類保護的原則,通過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運用城市設計手段,加強對城市景觀風貌的規劃設計和控制引導。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編制片區城市設計,分別對核心控制區、協調控制區提出要求。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編制片區城市設計確定風貌特色定位,明確整體景觀風貌格局,劃定城市景觀風貌重點管控區域,識別核心控制區、協調控制區中影響公共空間品質的開敞空間、公共界面、公共區域特色藝術品、綠化、戶外廣告以及景觀照明設施等管控要素。
城市設計應當細化片區城市設計的具體內容,確定重點地區的整體空間、歷史文化、植物景觀等整體特色,將城市天際線、建筑風貌、街道界面、景觀照明、公共區域特色藝術品、戶外廣告和招牌以及樓名標識、市政交通設施、市政管線敷設形式等要素作為重點內容,并提出城市景觀風貌要素的控制與引導要求。
城市設計的建筑風貌、天際線等管理要求應當依法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八條??【建筑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城市設計,劃定重點地區建筑高度控制線,確定建筑后退距離,嚴格控制建筑密度、體量、色彩等要素,塑造和保護重點地區城市天際線和觀望保留山體的視域廊道。
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結合相關城市設計劃定建筑高度控制區,明確高度控制要求,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九條??【建筑外立面管理】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施工、裝飾裝修和使用過程中改變建筑外立面。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建筑物外立面加裝外置式防護欄(網)及凸出建筑外墻的各類設施,不得在建筑物臨街陽臺、窗臺、觀景臺、走廊等區域堆放、吊掛影響建筑風貌的物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建筑物加裝外置式防護欄(網)及凸出建筑外墻的各類設施提供協助或商業服務。
第十條??【風貌管理】下列設施應當作為天府國際藝術城建筑風貌管理的范圍:
(一)建筑屋頂;
(二)空調室外機、冷凝水排放設施;
(三)遮陽棚;
(四)室外排煙管道;
(五)防護欄(網);
(六)住宅小區公共廣告欄;
(七)店招店牌、戶外廣告;
(八)住宅小區安全技術防范設施;
(九)其他建筑附屬物。
第十一條??【農用地保護】天府國際藝術城內的農用地應當堅持農地農用,不得非法改變農用地用途。
不得違反規劃將實施土地整治拆除復墾后的土地再次用于非農業建設。原址復墾為耕地的,納入農用地管理。
第十二條??【綠地保護】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城市綠線的控制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格保護各類綠地。
第十三條??【山體保護】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對山體劃定保護范圍,嚴格保護山體自然風貌。除必要的交通市政基礎設施外,不得對天府國際藝術城范圍內山體進行高強度開發建設。
第十四條??【水系保護】河流水系管理和開發利用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有關專項規劃,重點保護和恢復周邊的生態環境、人文景觀以及歷史風貌。
第十五條??【濱水空間管理】統籌岸線景觀建設,構建功能復合、開合有致的濱水空間。
濱水空間建筑風貌應當協調統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明確濱水建設項目高度控制要求,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三章 ?生態環境
第十六條??【生態植物植被保護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天府國際藝術城范圍內的生態植物植被和樹木,保護天府國際藝術城范圍內的野生動物。
第十七條??【環境保護義務】天府國際藝術城范圍內禁止下列損害生態環境、損壞景觀景物的行為:
(一)從事開山、采石、爆破,修墳立碑,非法棄土,擅自挖砂取土,開墾種植等破壞地形地貌的活動;
(二)破壞植物、植被或者水域、濕地;
(三)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四)在景觀景物或者公共設施上刻畫、涂污,破壞文物古跡、公共設施;
(五)燒荒、野炊等野外用火;
(六)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傾倒、焚燒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七)損壞、擅自移動邊界標志;
(八)其他損害生態環境、損壞景觀景物的行為。
第十八條??【科學種植】天府國際藝術城范圍內應當科學種植和養殖,科學合理施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科學處置農用薄膜、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污染。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轉致條款】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違法建設查處】有關部門接到舉報或者發現違法建設的,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查處,責令改正、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自行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強制拆除。
第二十一條??【違反建筑物外立面管理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九條第一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九條第二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九條第三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行政責任】負有天府國際藝術城保護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天府國際藝術城保護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自X年X月X日起實施。
附件2
關于《資陽市天府國際藝術城建設與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解讀
天府國際藝術城一期項目成都美術學院已高質量高標準高效率完成建設。為保護好天府國際藝術城山脈、水脈、文脈等自然資源,按照“先定山水再定城”的原則,將山水城共融理念貫穿于天府國際藝術城規劃建設始終,打造山、水、綠、城共融的天府國際藝術城。根據市人大、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臨空經濟區牽頭,起草了《資陽市天府國際藝術城建設與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暫定名)(以下簡稱《條例》)。
一、立法背景
2021年11月,省委、省政府謀點布局,在資陽臨空經濟區雁溪湖組團規劃建設四川音樂學院美術學院臨空經濟區校區,按照“一年基本建成、三年獨立招生、五年初成品牌、十年爭創一流”的工作目標,獨立辦設成都美術學院。同時,規劃打造天府藝術城。其中四川音樂學院美術學院臨空經濟區校區作為一期項目,占地面積約990畝,建筑面積30.5平方米,招生規模6000人,已于2022年8月順利竣工,招收第一批學生886人已于10月23日入校。學校建成投用后,四川省委副書記、省長黃強在《資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天府國際藝術城實施立法保護的報告》上批示,“把工作做細,充分征求意見。重點是規劃的保護”。
二、立法總體考量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
(二)立法目的。通過規劃剛性約束、山體水域生態保護、城市天際線管控、建筑風貌塑造等舉措,全面加強對天府國際藝術城及周邊自然山水格局的管理與保護,打造山水林田湖與天府國際藝術城共生共榮、自然和諧的共同體。
(三)基本原則。堅持體現自然人文和諧共融的理念,突出資陽城市特色,遵循生態優先、科學規劃、合理建設、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四)立法意義。出臺《條例》對于抓好天府國際藝術城的建設和保護,提升資陽對外影響力和文化軟實力,助力資陽在成渝地區中部崛起,具有重要意義。
三、《條例》起草經過
(一)主要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資陽市中心城區山體保護條例》《資陽市中心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文件參考:《成都城市景觀風貌保護條例》《成都市環城生態區保護條例》《四川省閬中古城保護條例》《成都市龍泉山城市森林公園保護條例》《樂山市中心城區綠心保護條例》《遂寧市觀音湖保護條例》等文件。
(二)起草過程
按照立法計劃和要求,2022年11月,組建立法領導小組,確定起草專班及人員,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動員會,安排部署立法工作。2022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赴成都龍泉山管委會、南充閬中等地開展考察學習,同步啟動草案撰寫工作,在充分聽取各部門、有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于12月中旬至1月中旬形成初稿。2023年2月,征求了社會公眾、區(縣)和有關市級部門意見。
四、《條例》主要內容
第一章總則共六條,主要包括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概念界定、基本原則、管理體制、公眾參與制度。
第二章規劃共九條,對城市景觀風貌規劃設計、土地利用、重點設施管理、建筑外立面、建筑高度、山體、水系、濱水空間、綠地等方面進行了細化和說明。著力解決天府國際藝術城規劃管理中的問題,塑造臨空新興城市的招牌形象。
第三章生態環境共三條,對生態植物植被和樹木、野生動物、景觀景物保護和農業現代化等內容補充和完善,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發展。
第四章法律責任共四條,對城市管理中禁止行為、違法亂紀行為進行約束,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城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章附則共一條,包括實施時間
五、《條例》頒布實施后的作用
《條例》頒布實施后,對天府國際藝術城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起到規范作用,同時還將進一步提升我市依法治市水平。主要表現在:
(一)建立從規劃、建設到管理的系統性管控,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有利于加強天府國際藝術城及周邊自然山水格局的管理與保護,打造山水林田湖與天府國際藝術城共生共榮、自然和諧的共同體。
(二)通過制定《條例》,明確政府各相關部門、社會組織與公民在天府國際藝術城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的責任和義務。
(三)通過制定《條例》,引導市民重視建筑風貌,并消除對安全方面的疑慮,從而消除對建筑風貌的負面影響行為(例如屋頂、空調室外機、建筑外立面、防護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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